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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司法行政部门织密调解防护网
来源:司法部网站发布时间:2012年07月25日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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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调解成维稳“第一道防线”


  人民调解,因其具有扎根基层、贴近群众、不伤感情、方法灵活等特点,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。

  今年以来,全国司法行政部门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,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多层次、宽领域、全覆盖。

  “人民调解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‘第一道防线’,为预防减少民间纠纷、化解社会矛盾、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。”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。

 

拉网式排查消除矛盾萌芽


  人民调解重在关口前移、重心下移和超前介入、抓早抓小、抓苗头。为此,从今年年初起,司法部下发了《关于开展矛盾纠纷“大排查、大调解”专项活动的意见》。

  意见下发后,各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大人民调解员主动深入到镇街、村居、企事业单位开展排查,坚持早发现、早调处、早解决,依法及时就地化解,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,消除在萌芽状态。

  吉林省县(区)司法行政机关,每半月组织司法所、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,每月对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。上半年,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0624次,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1804件,调解成功率达到97%以上。

  北京市司法局则组织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人民调解“和风”行动,由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本地区、本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“拉网式”大排查。上半年,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13127件,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38件、808人。

  西藏自治区特别重视强化时段性、季节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。针对“村居两委换届”和“虫草采挖”等节点,司法行政部门动员全系统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助理员,深入农牧区和重点行业,对矛盾纠纷进行深入梳理摸排,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。

 

专业性人民调解蓬勃发展


  近年来,各种矛盾呈现出复杂性、多样性、专业性和面广量大的特点,特别是在医疗卫生、交通事故、劳动争议、物业管理等特定行业和领域,矛盾纠纷大量上升,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点、热点问题。

  在这种背景下,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的决策部署,积极推动行业性、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蓬勃发展,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行业性、专业性矛盾纠纷,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。

  青岛市司法行政机关在12个区市全部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,调解的3000余件纠纷无一起激化、无一起上访。2011年,该市还探索建立了3家医疗纠纷调委会,受理医疗纠纷51起,调解成功43起。此外,全市还有涉外、建筑、环保、海上旅游、物业管理等专业调委会224个,吸纳专家调解员164人。

  福建省在18个部门设立了行业性调委会。109个国土资源调委会成立后,今年以来,国土资源信访案件明显下降;80个医疗纠纷调委会成立后,今年以来,全省医患纠纷发生率、赔付金额比去年同期均大幅降低。

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》、《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。今年以来,实现所有旗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,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60%以上。

 

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出新


 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,新类型问题不断涌现,矛盾纠纷可谓常变常新。在这种情况下,人民调解工作要取得实效,司法行政机关不断推陈出新,创新工作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。

  如今,小到身边的社区“大妈调解队”,大到法院的“人民调解室”,调解无处不在,形式多种多样,已成为群众工作的新注脚。

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主打“三调联动”,他们会同自治区综治委、高级人民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厅制定下发《关于建立完善三调联动机制意见》,使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。

  河南省司法厅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,依托电视台开办《百姓调解》等栏目,采取“演播室调解+外景短片”的方式全景展示矛盾纠纷调解过程,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。此外,他们还创新开展“企地”矛盾纠纷调解,配合产业聚集区和重大项目建设,集中调解涉及环境污染、工伤事故、劳资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,为企业的经营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。

  吉林省以“百姓说事点”的规范发展为重点,全力打造基层维稳工作平台。目前,全省已建立“百姓说事点”近13万个,化解矛盾纠纷、收集民生信息23万余件,防止“民转刑”283起,防止群体性上访91件,在维护基层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  山东省青岛市探索建立了209个社区司法工作室,较好地解决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断面问题。同时建立了“一长三员”矛盾纠纷排查小组,每个居民楼配备一名楼长和情况信息员、纠纷调解员、法制宣传员,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。